銀行職員指是她本人發出的指令,分18次將款項以轉數快形式增值至支付寶賬戶,「但我冇做過,本身都冇支付寶,亦冇開轉數快,完全唔知佢點開到」。李嘗試以提款卡號碼開設支付寶賬戶,卻發現已被別人佔用。一周後,李收到中銀確認信稱她已建立自動轉賬,惟她從未申請該服務。
另一名受害人陳小姐(化名)於網上應徵,並按要求提供滙豐銀行賬戶號碼及身份證照片,對方再要求她提供中銀戶口,並要求她在中銀網上銀行開設轉數快,豈料當晚兩戶口分別多次被轉走共9,000元及3,000元。陳翌日到滙豐及中銀分行查詢,銀行職員均指有關轉賬指示由她個人發出,以電子錢包「拍住賞」(Tap&Go)用轉數快方式增值。
金管局回覆指,相關電子直接扣賬授權服務(eDDA)已暫停,若賬戶持有人確實沒授權轉賬,不需為該筆轉賬負責。警方確認收到兩宗報案,暫無人被捕。滙豐銀行回覆指,電子錢包須對eDDA的準確性及真實性負全部責任,該行會在每次交易後向戶口持有人發手機訊息。中銀及恒生回應稱,若證實客戶未有發出相關授權,將毋須負責有關轉賬,而恒生表示會就授權發出信件或電子通知書。拍住賞回覆指現已暫停有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