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網民截圖後再改圖,亦有可能誤墮法網,除非屬於「戲仿、諷刺、模仿、滑稽、引用或報道及評論時事」,則可豁免。如作品不獲豁免,又達到「損害性分發或傳播」至「取代原作品」程度,則有可能犯上刑事罪行。
法政匯思強調香港人的創意是無限大的,港人值得擁有更好的版權法,批評政府現時未有釐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是否適用於版權法。在新版權修訂下,未能完全保護二次創作人不被民事起訴,政府未有加入英國同樣條例中的「版權豁免凌駕合約條款」。
法政匯思指雖然新修訂下設「安全港」,網絡供應商在移除內容前給二次創作人辯解機會,保護創作人發表自由。惟香港的新修訂版權法豁免條款複雜,多個國家已採開放式豁免公平使用,本港應與時並進。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