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16歲學生涉於新城市廣場襲警 須守宵禁或失兼職斷收入
張歷恆逆權運動光復沙田
7.14「光復沙田」示威期間,新城市廣場內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隔兩個月,一名16歲男學生被控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及非法集結罪,今午提堂,獲准保釋候訊。據悉,辯方以被告在薄餅店擔任兼職養家為由,請求法庭延後保釋期間的宵禁開始時間至午夜;惟裁判官指被告應另找「更現實(more realistic)」的工作,最終下令被告每晚10時半至翌晨6時半宵禁。
被告李姓男學生(16歲)被指於今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398號舖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意圖使中國籍男子張歷恆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亦被指於同日同地與其他身分不詳人士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被告父親今午亦有到庭旁聽。
控方案情指,事主為一名警員。事發時,被告涉拳打腳踢在電梯跌倒的事主,又用雨傘襲擊他,導致事主的鼻及面部骨折,眼睛紅腫。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惟要求法庭頒下宵禁令。
據了解,辯方指被告現時在薄餅店兼職,逢星期六及日晚上需工作至晚上11時半,故請求法庭將宵禁開始的時間延後至12時半,否則11時半也好。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卻指,被告也許不應繼續做兼職,或應另找「更現實(more realistic)」的工作。
辯方進一步透露,被告的父親並無穩定工作,故此被告的兼職工作,對被告十分重要,希望法庭讓他保留工作。惟裁判官堅拒謂:「我並不打算這樣做。」
裁判官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再訊,其間批准被告以5,000保釋候訊、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另外,除了乘搭交通工具經過外,不得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附近100米範圍,而且每晚10時半至翌晨6時半須守宵禁令。
被告被控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嚴重程度較俗稱「傷人19」的傷人罪為重,前者最高可判囚終身,後者則最高判囚三年。上月發生的將軍澳「連儂隧道」斬人血案,案中被告疑斬傷連儂隧道義工等三名男女,也只是被控三項「傷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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