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伯突然轉態,把過去他曾表示乃「天經地義」,「甚至比香港原有法律更加寬鬆」的「國安條例草案」撤回,甚麼時候再提出,「沒有時間表」,看情形肯定拖過立法會明年換屆之後了。
過去反對在七月九日立法的民主黨,與由大律師組成的「廿三條關注組」,對延期立法有不同立場。民主黨主張把立法押後至政府落實普選特首和立法會後,理由是只有普選出來的特首才會重視人權。「廿三條關注組」則認為毋須押後,余若薇表示不希望「因為政治選舉而改變應有立法程序」;吳靄儀直言:「無理由對政府不利時,就押後立法,而對政府有利時就支持立法。立法時間表改來改去,並不是好事。做好了法例就不應該拖,不應受政治氣候影響」。
廿三條立法的工作,應繼續進行,還是押至一年後或更遲,對市民來說,取決於幾個因素:一、是否只有普選出來的特首和全面普選的立法會,才能通過一個重視人權的法例?二、目前是否一個在廿三條立法問題上,對重視人權的市民較為有利的時機?三、廿三條立法對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特別是明年的立法會選舉,有甚麼影響?
首先,不論是普選產生的還是非民主產生的當權者,都只有在人民的壓力之下,才會約束自己的,政府的權力,而實行一些有利於人民權益的政策。普選可以增加當權者對「民命」(Mandate)的重視,但仍很難保證他不會玩弄權力,尤其是香港普選產生的特首還要經過由「一黨專政」的中央政府任命的必要程序。
因此,第二,重要的是要選擇一個有利於市民的時機。在七一大遊行之後,以及在○四年立法會選舉前,就是一個好時機,可迫使特區政府接受「廿三條關注組」的提議,重新以白紙草案展開諮詢。
第三,民建聯主席曾鈺成建議一年後待立法會換屆才開始廿三條立法程序,其後副主席葉國謙又在區議會提出動議,表明廿三條立法不應設時限,這都證明民建聯極擔心廿三條立法的議題,會影響區議會及立法會的選情。而廿三條立法,正是最能反映政界人士如何選擇國家安全與市民的自由,人權之間的平衡點問題。民建聯在選舉面前,自然不敢再重彈為了國家安全不惜犧牲市民人權的「沒有國哪有家」的濫調,但若順應民意,人們又會翻舊帳,說他們是變色龍。所以,無論怎樣,對他們都是不利。
董伯說撤回「國安條例草案」是由於社會對有關條文仍存在一些疑慮。事實上,經過七月五日的「三項修訂」之後,市民剩下的疑慮已不多,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和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均認為,若採取最低限度立法,及只修訂殖民地時代不合時宜的法例,「一年內足以完成」。
撤回廿三條立法的關鍵是選舉和在壓力下立法的政治考慮。中央和董伯對「三項修訂」或更多的修訂並不甘心,因此,在立法會換屆後,若保皇派仍握立法會多數,則不包括「三項修訂」的惡法必會再次提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