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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涉詐騙學員案 被告曾辦「最唔適合做警察」選舉 欲革走三學員

蘋果日報 2020/06/05 18:26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歐智威欺騙手段取得財物欺詐學警翁子材

警察學院警官多年前涉巧立名目,詐騙30名學警至少25萬元,案件今續審。控方傳召第二名涉案特赦學警出庭,他透露被告曾舉辦「最唔適合做警察」三甲選舉,欲將三人革職,並問全班「會唔會畀機會呢三個同學」。學警又謂,被告曾向每人索價1,000元代購畢業禮物,他提出減至500元,惹被告問:「你好等錢使咩?唔係就唔好搞咁多嘢!」
警長歐智威(49歲)否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四罪受審。
證人為「最唔適合做警察」第三名
現駐守元朗警區軍裝巡邏小隊的翁子材,為本案第二名學警證人。他離開法庭時為躲避傳媒拍攝,多次乘電梯上落法院大樓;當記者提出只欲拍攝一張相片,他斷言拒絕:「梗係唔得啦,你要我受幾多次傷害?」
翁於案發時擔任班上的財政長之一,負責撰寫財政報告,被告吩咐除膳食、洗衫外,「其他使費唔使留單據」,故他聽從指示銷毀同學購買日用品的單據。他透露,受訓首月曾支付1萬元,包括6,000元的裝備承接費和4,000元班會費。他稱費用由另一位財政長馬寶權負責保管和支出,故他不清楚被告有否收取共18萬元的承接費。
他提到,班長陳柏軒曾就罰抄事件向班主任求情,作為副班主任的被告獲悉後當眾辱罵陳「懶叻」,更揚言可將陳革職,自此陳不斷遭被告針對。被告後來又舉辦「最唔適合做警察」和「最受歡迎同學」選舉,欲將最不適合當警察的三人革職,陳排首位、翁則排名第三,他自言很驚遭革走。
因曾食被告提供藥物 向被告付800元
被告後來稱可替學警買電腦,並表明「攬」他們,可協助避開巡房,翁遂支付約1萬元購買有64GB記憶體的聯想手提電腦和外置硬碟。被告在受訓期間,亦曾替全班購買相機、腳架、藥物等。
翁續指,後來有一封「鬼信」向班主任投訴被告濫收班會費,他為此需向班主任呈交詳細的財政報告。由於收入和支出不符,被告教導他「某啲數目寫大啲」,例如「買外賣條數,就話我哋食啲嘢比較貴。」翁稱被告曾應班主任要求將藥費退給班會,每人可分得800元,惟由於他曾服用被告提供的藥,故最終將該800元交還被告。
後來,被告向全班提出要求收取畢業禮物,稱過往的學警均會送他禮物,謂:「你哋班會送畀我㗎可?」被告起初稱想要耳筒,後來則謂他已購買Photoshop畫板,稱「你哋都唔知咩嚟㗎喇」,會自行向財政拿錢。被告又藉詞代購畢業紀念品,向每名學警索價1,000元。翁稱自己一度舉手問:「500蚊得唔得?」但同學游說稱「算喇」,他惟有同意。被告為此曾私下向他說:「你好等錢使咩?唔係就唔好搞咁多嘢!」
聆訊下周一繼續。
【案件編號DCCC816/20】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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