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消息傳來,政府啟動《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第二階段諮詢,三年半前最具爭議的強制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作過濾的建議,無聲無息地消失了,這對網絡自由影響深遠的建議被撤回,對網民和互聯網供應商,無疑是好消息,筆者形容,這是第一代「網絡23條」被「回收」。
不過,今天互聯網群體正面對第二代「網絡23條」的威脅,並且這威脅可能在現任立法會期內成為事實!這就是《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內對二次創作,包括對所謂「惡搞」的改圖、改歌、改片等行為的管制。
修訂版權法例本為理順版權在數碼世界新環境的處理,追上世界版權法律演進,包括為互聯網供應商提供安全港,本早該推行,但港府始終不肯為二次創作包括政治諷刺等提供法定豁免,如明確列作公平處理的豁免範圍;雖然這在歐美很多國家都很普遍,港府仍然「企硬」,只招人懷疑其意圖,是否如網民所慮,讓政府可跳過版權人主動檢控二次創作人甚至網上分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