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後國中先後多次發行新股,令朱太持有國中股權減至19.78%,她變相間接持有A股黑龍江國中10.64%股權,但減持後仍不合符內地要求。在法律不容許下,朱太唯有尋求解決方法。
據國中前日公告所提及的兩個解決方案,第一招是國中於3月公佈將配發8.54億股新股,朱太的持股量將會降至17%,屆時間接持有黑龍江國中亦會下降至9.15%,符合規定。而第二招則是透過黑龍江國中在7月發1.6億新股,令國中持有黑龍江國中的股份,由53.77%降至39.12%。
然而翻查公告紀錄顯示,上述兩次發新股,主要原因卻是「籌集營業資金及拓展水務市場」,有關公告內容,並沒有提及是為了令朱太的持股量減少而符合中證監規定。
不過,國中在前日所發的公告,卻指出上述兩次發新股,是為朱太避免對黑龍江國中提出全面要約收購的「後續解決方案」,所以間接揭露了朱太所做的「救亡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