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動無障礙空間,但處理人身傷亡案件無數的高等法院,在相關設施方面似仍有不足。本案原告黎志偉昨在高院作供期間,便因乘坐輪椅無法進入證人台,要單手挨在輪椅手柄,側着身,才能對着專供法庭錄音的收音器作供,頗為辛苦,就連被告一方的大狀見此情形亦於心不忍,一度問黎需否休息。
黎昨坐電動輪椅到庭,當法庭傳召他作供時,他搖動控制桿操控輪椅,惟因庭內通道狹窄,輪椅只能緩緩移向證人台,而且證人台設計並未預計給坐輪椅人士使用,故黎只能將輪椅泊在證人台旁邊,再將身體挨向右邊靠在椅柄上,才能接近證人台上的收音咪。作供期間,黎要不時用雙手按着兩邊椅柄,撐起身體以便伸展腰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