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另教唆曾,訛稱兩人於鴨寮街逛街,分別報假案稱曾被人𠝹爛背包盜去財物,再向保險公司索償,事後兩人瓜分賠償。而詹的弟弟亦購買了家居保險,保障範圍包括家人財物損失,詹亦報稱在街頭失竊。
辯方求情指出,詹廣信因本案而被停職,多年警察夢已破滅。其父的身體於2014至2015年開始轉差,並於去年底被確診中風。由於詹任職警隊,不能做兼職,希望能賺錢買補品給父親,因此才犯案。
據控罪,兩人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訛稱有財物損失,誘使大新保險向曾支付合共42,000元家居保險賠償。兩人又於2017年1月至9月期間,企圖令安盛、中銀、以及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有限公司支付約25,000賠償。
詹廣信另外於2015年2月至2017年7月期間,企圖令豐隆、安盛及中銀向他就家居、財物及旅遊保險支付37,000元賠償;又於2016年9月至2017月1月間,騙取中銀及安達15,300元旅遊保險賠償。
曾則於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與詹一起騙安盛就家居保險賠償兩萬元。曾另被控兩項串謀虛報有人犯罪,指他於2014年和2015與詹兩度虛報被盜竊。曾因要索取法律意見,獲准押後至4月4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ESCC3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