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劍偉(51歲),被控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罪,指他本月8日於香港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入境大堂內,明知而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向衞生署署長授權人員報稱秀茂坪邨一個單位為實行檢疫的地點。被告暫毋須答辯。
據了解,控方指被告案發日返港後,於本周三凌晨報稱背囊失竊。警方隨後於元朗一個廣場公園找到被告,得知他須接受隔離,遂送他往麥理浩夫人渡假營繼續隔離,並前往其入境時報住的地址查看,證實該處並非被告住址。
前日另一宗違反檢疫令案件,任職裁縫、從中國移居本港五年的被告申報檢疫地址為他的商舖,裁判官指該店在人流眾多的商場內,質問控方為何會接受,「咁係咩意思,都可以畀入境?」控方向法庭承諾會向衞生署反映。被告因在檢疫令屆滿前六天離境往中國,被判囚四星期。
案件編號:FLCC10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