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幼稚園及幼兒園去年合併由教統局管理後,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的學生,必須符合「社會需要」準則(見表),方可獲學費減免。教協幼兒教育發言人翁巧香批評該準則不合時宜,令許多有需要的家庭受影響,建議政府將之廢除。
翁巧香指,兩園合併後,學生申請全日制學費減免除要通過入息審查外,還要通過社會需要準則,但有關要求卻不合理,「好似三胞胎中有兩個唔可以申請,咁係咪歧視呢?如果有四個以上兒童嘅家庭,得一個可以通過!如果啲父母照顧到就唔使申請全日制幼稚園啦!」
她說,由其任校長的幼稚園亦有部份家長因未能通過社會需要,無法獲資助全日制幼稚園,她建議政府廢除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