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中,張德軍在市區目睹一名女子被搶頸鏈後,立即開車追趕劫匪。當張追至五米高的龍潭天橋時,兩車相撞,駕駛電單車的胡遠輝當場摔死,電單車後座的羅軍則重傷,其左腿後來須截肢。今年初,張德軍獲頒授見義勇為獎,但隨後被告上法庭。庭審前日開始,原告指張當時和賊車並駕齊驅,後來私家車主動撞向電單車。羅軍說,他們逃到天橋時,張確曾開窗叫他停車,但他們沒有停。
賊人的律師指出,即使是罪犯也有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張辯稱:「我從未接觸他們(劫匪)的車或人,這一切都是他們自己造成的。」雙方經過五個多小時的爭辯後,法院將擇日宣判。
《成都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