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緣廣州市天河百淘文化娛樂廣場(下稱天河),為發展廣州天河娛樂廣場,要求林百欣注資。在99年11月至00年1月期間,麗國持有95%股權的廣州欣怡,先後69次經銀行滙款及其他形式,合共滙了3650萬元予天河,全部款項來自鱷魚恤。
雖然00年7月及01年4月,林百欣向鱷魚恤歸還3650萬元,但並無向鱷魚恤付息,上市上訴委員會將資金轉移視作鱷魚恤向林百欣提供免息貸款,認為構成「證券上市規則」中所指的財務資助,需在股東大會獲獨立股東通過,加上鱷魚恤是麗國附屬,故財務資助構成關連交易。
由於鱷魚恤及麗國均未有就向林百欣批出財務資助一事召開股東會,故上市委員會裁定,有關財務資助並非在鱷魚恤或麗國的日常業務中按正常商業條款批出。
鱷魚恤及麗國各自亦違反《上市規則》,未能在達致關連交易的條款後盡快通知聯交所,並在發出通知後21日內向股東發送通函。林建名、林建岳、林建高及林建康則未盡力促使上市公司遵守《上市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