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沛鈞,被告徐維均,二人均為福臨門創辦人徐福全的兒子,排行第五及第七,行內人稱「五哥」及「七哥」。福臨門在港有兩店,位於灣仔莊士敦道的「福臨門酒家」由福臨門酒家有限公司經營,尖沙嘴金巴利道的「福臨門魚翅海鮮酒家」則由福臨門(九龍)酒家有限公司經營。
出任福臨門(九龍)酒家有限公司董事的徐沛鈞及昶華有限公司在入稟狀中,要求兩店所屬公司、大股東及董事徐維均、其公司徐維均投資有限公司、其子徐德耀及另三名董事徐有興、許嘉茵及FullbondPropertiesLtd.於七天內讓原告不受干擾地,取得兩公司的所有董事會議紀錄以供影印存檔。
案件編號:HCMP2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