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校校長李偉栢回應稱,該女生已於昨日出院,前額傷口已「拆線」。李稱,該女生在當日下午約2時20分受傷,由教師為她急救,並一面通知家長;於31分鐘後由教師陪她到醫院。他說,當時不召救護車,是因由學校門口坐的士入院會較快,召救護車則需約半小時;從該校經觀塘繞道往將軍澳醫院只花13分鐘,較走觀塘繁忙街道往聯合醫院快;此外,女生家住將軍澳,將軍澳醫院急症室較少人求醫。他否認是為了避免事情搞大。
該校前校長林湘雲則稱,如學生肢體受傷,向來做法是由教師陪同往將軍澳醫院求醫;但若頸部以上受傷,則會直接召喚救護車。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屈奇安表示,救護員抵達現場後會為傷者檢查,從而評估傷勢。以今次事件為例,救護員會按情況列「高處墮下」處理,若有需要會以頸箍為其固定頭部。他認為校方不宜自行將女生送院,「如果喺彩虹,救護車會送去伊利沙伯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