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誕和你Shop涉襲警 被告目擊手足遭掌摑後「喊晒震晒」不敢找律師
邱文傑襲警聖誕和你shop原永滔
去年12月25日聖誕節「和你Shop」行動期間,三名青年被指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襲警及非法集結,案件今續審。兩名被告出庭自辯,聲稱雖然知道有要求律師陪同錄口供的權利,但遭警員兇惡地威嚇,擔心要求見律師或保持緘默的話,會被針對及襲擊,故「唔敢冇嘢講」,並在不符合事實的書面供詞上簽署。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更謂,目睹警員掌摑保持緘默的被捕者,警長更威嚇該人稱:「你要玩,我今晚拉你入房除晒衫,再打你都仲得!」
首兩名被告為活動助理邱文傑(27歲)及16歲麥姓男生,二人否認襲警罪,控罪指他們當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內分別襲擊警長蔡永德及警長6341。第三被告原永滔(20歲)則否認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同日在商場內參與非法集結。
首被告邱文傑今出庭自辯,稱當日在商場3樓被捕時,遭警員噴胡椒噴霧及棍毆三下,而他當時並不知被捕原因。他被捕後要求洗眼,但有防暴警威嚇謂:「係咪要水呀?我成枝淋落你個頭度!」
其後邱被帶返警署一間房內,與9名被捕人士一同錄取會面紀錄。他否認如紀錄顯示曾稱「當時好迫,唔小心同其中一個警員有碰撞,對唔住」及「我見到好多人喺3樓搗亂,但我冇參與」。
邱坦言,雖然知道被捕者有權要求律師在場,但因錄口供前受警員威嚇,加上警員沒詢問,故他不敢要求見律師。他強調有關證供是在非自願情況下錄取。雖然他自知有緘默權,但因感到害怕而「唔敢冇嘢講」。
邱在控方盤問下同意,現場曾有警員詢問他需否求醫,但他表示不需要。他又同意,當他要求洗眼後,隱約看到有防暴警向他說話,並威嚇要用水淋他,但對方手中其實沒有水。
邱又同意,曾在警署閱讀及簽署一份警方提供的羈留人士通知書,明白自己的權利,包括律師陪同錄口供的權利。控方質疑,他明知律師可保障自己的權利,亦知道他可要求送院以離開警署,但他從沒提出有關要求。邱重申,他當時太害怕,故「唔夠膽出聲」。
控方指出,警員錄口供前曾作警誡,質疑邱作為一名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自己所說內容,或會作為起訴證據及呈堂證供。邱同意警員有作警誡,但自言後來才知證供會呈堂。
邱同意控方所指,警員16552郭志滔(譯音)為他錄口供時,沒有作出威嚇、引誘或襲擊行為;但他指出,錄口供期間有一名警員走過,威嚇謂:「你唔X好講大話,有片錄到你㗎,單手定雙手(襲警)呀?」
控方指出,紀錄顯示邱曾於去年27日在庭上投訴,但僅稱遭警員利誘,沒提及遭威嚇。邱自言記得有投訴遭威嚇,不知為何沒有紀錄。控方質疑,他事後一直沒有聯絡監警會或有關部門跟進投訴。邱同意,稱「律師話之後再聯絡都得」。
辯方其後傳召沙田居民徐月文(譯音)出庭,她供稱當日與丈夫在新城市廣場吃飯逛街,其間見到邱姓被告「俾啲防暴無啦啦㩒低咗同打」,數名防暴警拉開邱及其女友後,便「圍住佢(邱)打」,有警員更用膝頭壓著邱。徐形容,當時情況非常混亂,邱「好似好驚、好痛苦咁」。
次被告麥姓男生則自辯稱,當日警員12799在警署為他錄口供前,謂「依家錄一份簡單嘅口供,之後錄一份更加詳細嘅」,並稱:「你唔使律師㗎啦?」當他考慮需否找律師時,聽到夾板後有一把響亮及兇惡的聲音稱:「你哋唔使搵律師㗎喇,你哋有錢畀咩?」雖然他自知有權見律師,但聽到上述說話後「有少少卻步、有啲驚」。而警員12799亦表明:「要搵律師就有排等,不如快快脆脆錄左佢。」
未幾,身形較肥大的警長34696走過來,大聲及兇惡地呼喝道:「邊個唔肯錄,要搵律師呀?」麥因害怕被罵,故不敢要求找律師。
警員12799施行警誡後,麥表示明白。雖然紀錄顯示,12799曾告知他可隨時修改紀錄,但麥表示並非屬實。麥指出,其書面供詞的內容並不準確,但警員12799要求他在供詞上簽署,他因害怕而照做。
麥進一步解釋指,錄口供期間警長34696再走過來,兇惡地再呼喝問:「邊個冇嘢講呀?」並問正替他錄取口供的警員12799:「呢個係咪冇嘢講?」12799聞言搖頭,隨即望向他,謂:「你唔使驚,你有啲有嘢講,有啲冇嘢講,唔好全部冇嘢講就得。」麥認為只要聽話便會沒事,害怕會被針對,故即使口供內容不屬實,他亦簽署。
麥又指,錄口供期間,另一名馬姓被捕者疑因不肯答問題,遭警員12799突然用手掌摑臉部三下,並一邊打一邊罵:「忍咗你好耐喇,唔使咁X串!」麥憶述,馬被摑後「喊晒、震晒」,麥感到非常震撼,害怕會受襲,不敢不合作。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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