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事件前,Amina已先後於2001年及2008年襲警,惟全部獲輕判。2010年8月,裁判官判決時指,Amina有美滿家庭及良好教育,又是大學一級榮譽畢業,患躁鬱症的Amina沒暴力傾向,並非壞人,而是病人。法庭最終判處Amina感化一年,罰款8,000元及停牌一年,並須接受駕駛改善課程。
判決令公眾譁然,約500名市民身穿黑衫上街示威,抗議判決偏坦權貴,質疑法律不公,被摑警員鄧文偉直指判決反映政府官僚及法律制度腐敗。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認為,公眾不應對法庭施壓,但承認三次襲警皆毋須入獄,實屬不尋常。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法庭2010年底終以Amina違反七項感化令的其中五項,判她監禁六星期,Amina入獄四星期後獲提早釋放。上訴庭於翌年將Amina停牌期延長至三年。
■記者潘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