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憂慮市民可能誤墮法網之餘,執法亦有因難,若政府要嚴格執法,如在馬場等幾萬人的場合奏國歌,警方如何執法?此外若有市民因聽力問題或行動不便,在播放國歌時未有肅立會否犯法?這些問題政府在立法時均需處理及交代。林強調市民是否尊重國歌是民心問題,北京逼人在表面效忠,只是治標不治本。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擔心,《國歌法》條文提到的場合非常籠統,建議在立法過程中,訂明播放國歌時要有指定的單位、身份和授權,否則《國歌法》將成為所有人的「定身咒」,又建議政府將《國歌法》刑罰界線分為主動和被動,主動侮辱國歌將被追究刑責,但若只是被動地不能遵守《國歌法》條文,如經過正播放國歌的球場未有肅立,不可視為犯法,政府必須以「白紙草案」方式,就具體條文諮詢公眾。
■記者陳嘉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