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保鏢上班受傷主管前G4須賠償近16萬

蘋果日報 2015/07/10 06:00

保鏢G4要員保護組徐文傑洪立明加多利集團保安部陳鴻道

私人保鏢徐文傑於2009年,接獲加多利集團保安部主管的要求,出任集團主席陳鴻道的私人保鏢,惟雙方一直未有正式簽署僱傭合約。至2011年7月14日,徐與主管陪同陳到志蓮淨苑用膳期間,徐跣倒傷及頸及右手手肘,遂入稟法院向主管索償。

曾出任警隊要員保護組(G4)、有保鏢經驗逾30年的主管洪立明(譯音),在作供時指,與原告徐文傑只是朋友關係,由於徐在行內名聲很差,徐要求他聘用,他於是讓徐跟隨他工作以學習保鏢的專業知識,指兩人沒有僱傭關係。

惟法官今頒下判詞,指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是原告的僱主,故裁定被告須賠償原告逾1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