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特別讚揚其中一名88歲女事主的印傭機智,悄悄跟隨單獨出門的僱主,並及時阻止她將10萬元交給被告,令僱主倖免損失。法官指電話騙案無日無之,詐騙基地甚至大規模在海外建立。很多香港市民不幸受騙。類似案件亦不時在內地發生,受害者除失去大額金錢,甚至賠上生命。法官提出,盼政府有關當局及傳媒能夠提高市民的警覺意識,宣揚這類騙案的普遍性,減低騙徒奸計得逞機會。
至於被告李舜佳(21歲)求情時雖自言年少無知,誤交損友,一時糊塗犯案,但法官認為他收酬犯案,將涉款滙返內地,可見知悉及了解罪行內容。另外涉金錢損失的電話騙案有上升,故將判刑由監禁2年增至2年8個月。
案件編號:DCCC961/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