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煽惑案控方指涉危害國安 區院交指定國安法官聽取陳詞
快必國安法指定法官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多次在擺街站及遊行期間引發對政府的憎恨和藐視,因而被控。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首度提訊時,控方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控辯雙方今爭議相關申請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指,若將控方申請交由非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做法或涉越權及引致司法覆核,故此決定交由指定法官於明天審理相關申請。快必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法官高勁修今指,案件一旦交由非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不論其決定有利於控方抑或辯方,都有可能出現越權風險,亦或會招致司法覆核。
法官又指,司法機構全權負責安排法官處理甚麼案件,為案件排期的法官亦有責任盡量避免案件出現延誤。法官認為,若交由非指定法官處理控方申請,案件可能在早階段便已橫生枝節,情況並不理想。
法官高勁修明言,他身為排期法官,會將控辯雙方論點交予適合處理本案的法官,以便控辯雙方聚焦議題。最終他決定指派國安法指定法官於明早處理控方申請,並強調此一決定不涉解讀國安法。
控方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表示,控方的申請針對兩項議題,第一是被告「快必」譚得志(48歲)所涉罪行是否牽涉危害國家安全範疇,第二是本案應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
周指稱,快必在案中叫喊的口號,例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等,明顯有煽動和顛覆意圖,激起他人企圖循不合法途徑改變香港憲制地位。
周認為,即使控方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起訴,相關罪行亦已牽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範疇。一旦控方提出的議題交由非指定法官處理,做法或會越權,其決定也可能招致司法覆核,故此控方的申請應交由指定法官處理。
法官問及,控方是否認為案件在上月初修改控罪和轉介區院審理時,罪行才涉及危害國安。周只謂案中涉及煽惑意圖的罪行,明顯涉及《港區國安法》第44條,未有明確回應罪行何時才涉及國安。
辯方資深大狀戴啟思回應指,《港區國安法》沒有創立新法庭或新司法系統。根據《區域法院條例》,不論法官是否指定法官,他所作出的決定都屬於法庭決定。即使獲指派處理本案的法官並非指定法官,該名法官也應有權及有能力處理案件,所以其決定不會引發司法覆核挑戰。
辯方亦質疑,案件早前在裁判法院提訊時,部份提訊並非由指定法官處理,質疑控方做法不一致。周回應只稱控方在案件上月中旬首度在區院提訊時,已要求將案件交由指定法官處理,認為做法沒有不一致。
快必面對14項控罪,當中包括五項發表煽惑文字罪、一項串謀他人發表煽動文字罪,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其餘為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當中並無牽涉《港區國安法》的罪名。
【案件編號:DCCC927、928、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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