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代客探監表證成立
【本報訊】用品公司東主提供代客探監服務,與五名受薪探監的男女同被控串謀詐騙罪,裁判官昨天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各被告選擇不作供。辯方結案陳詞指,本案爭議的是雖然《監獄規則》第48條規定只有朋友及親屬方可探訪,但第203條有關候審人士的訪客定義,則無指明訪客必須為親友,由於本案涉及的31名囚犯均屬候審人士,故只適用第203條款。
辯方續指,第203條款指候審囚犯可獲探訪權利,至於「朋友」的定義廣泛,懲教人員遇到神職人士或囚犯母親的友人探訪,也建議他們填報朋友關係,故被告填報朋友探監不屬違法。
控方則指,被告並非囚犯親友,但在表格上填寫朋友關係已屬訛稱行為,至於第48條的規定是否適用於本案被告,則有待法庭考慮。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19日裁決,六名被告包括用品公司東主溫皓竣(圖)。
案件編號:KTCC2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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