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雙方除爭拗遺產管理人事宜外,還有「搞錯老公」疑雲。事緣訴訟主角已故富商黃以文,被兩任妻子指他另有別名黃宇文及黃榮相,富商仍在世的八十二歲妻子鍾蘭香堅稱丈夫只有別名黃宇文,質疑另一妻子譚瑞心(已故)的丈夫「黃榮相」並非富商本人。
分別在台山香港結婚
原訴大律師莊啟文在開審詞指出,原訴妻子鍾蘭香於一九三九年與富商黃以文結婚,當時用大紅花轎等儀式並在酒店舉行婚宴,富商早於三七年購下旺角通菜街物業才向鍾氏求婚,二人在內地誕下四名子女。
至於九二年去世的答辯妻子譚瑞心,則稱早於一九二○年與富商在廣東台山結婚,富商更曾於三十年代帶她到美國紐約及水牛城等地工作和定居,先後在美國及中國誕下六名子女,譚瑞心生前強調自己才是富商髮妻,指丈夫沒有娶妾侍。
不過原訴質疑譚瑞心曾承認遭丈夫遺棄,又提及知道丈夫與另一女子同居,她生前與丈夫沒有見面應有數十年之久。原訴又指富商由三九年中日戰爭期間,直至七○年去世時都與妻子鍾蘭香生活,若指他在戰時離開中國,與譚一同生活實難以置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P90000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