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參加過球證訓練班,記得導師在第一堂已表明,球證在球賽的角色,是提供公平競逐的環境,讓兩隊比賽;當然筆者也觀看過不同國家的籃球賽,了解球證受到球員、教練,以及觀眾接近人身攻擊的辱罵;筆者認識一位本地資深球證,他更戲言每次執法就要帶「母親」來開工。但今次事件,NBA球證工會似乎忽略了一個重點,那二十七宗衝突,到底有沒有枉判成份。
NBA一向自詡公平,三個球證,容許以即時重播協助判決等等,都比世界其他聯賽先進,但事實上,球證偏袒的情況卻是公開的秘密;當湖人隊主場比賽,穿上金黃色球衣作賽的人就好像多達六個,如果翻查拜恩的球賽錄影帶,拜恩受侵犯而獲得的判罰,恐怕有三分一都是「鬼影犯規」;如果球證要維護本身尊嚴,但他們多年來卻對巨星級球星作出眾多有利判決,那麼誰來維護二三線球員的尊嚴?
筆者從來不鼓勵球證與職球員處於對立面,用重典更只會加深雙方的摩擦;聯盟是不是應該檢討現在的執法機制,如引入非美國籍球證,減少他們對球員的偏見。
筆者相信,建立真正公平的比賽環境,才能解決球證與職球員間的對立。
牽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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