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被告溫婉華早前承認盜竊及企圖盜竊罪。辯方昨求情指,感化主任認為溫孝順正直,為減家庭經濟負擔才犯案,她深感後悔,故建議她做社服令。
案情指超市收銀員為貨品掃描條碼時,若顧客臨時添購其餘貨品,她們會按交易儲存掣,待顧客折返時再按該掣,為新貨品掃描條碼及完成交易。溫利用這漏洞,遇上不需要收據的熟客時按該掣,熟客付款,但收銀機顯示該交易屬臨時;待第二名顧客購相同貨物,她再按該掣完成交易。雖售出兩件貨物,但收銀機顯示一次紀錄。她於前年10月至11月犯案,因使用該掣的次數比其他人多而引起上司懷疑。
案件編號:FLCC170/17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