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庭上透露,被告已婚,在內地有妻兒,他來港念書時認識女事主,兩人變成情侶,事主8個月前更為被告產下一名嬰孩。
控方續指出,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被告約晤女事主到紅館見面,女事主帶同數罐啤酒應約,被告飲下啤酒後開始撫摸女事主胸部及私處,被她拒絕,被告進一步將女事主強姦,她及後斥責被告,被告拾起啤酒罐擲向她的臉頰,又對她拳打腳踢。女事主其後報警,僅稱遭人打傷,救護人員將她送院治理,稍後才向警方透露曾遭被告強姦,警方遂將被告拘捕。
辯方昨日提出保釋申請,指被告是本港某大學博士生,可以交出5,000元保釋金,不接觸控方證人及不離開香港。惟申請遭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拒絕,將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8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