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區域法院嚴斥兩被告身為紀律部隊人員,卻沒有以身作則,嚴重違背懲教署長久秉持誠信及嚴守紀律的價值觀,濫用職權的行為令署方蒙羞,遺憾她們沒謹守署方的價值觀。
又吳過往因品格正直,及能與犯人保持正常溝通,獲署方高度評價,是次犯案嚴重違反其一向表現,實屬諷刺;黎身為高級懲教人員,為一己私利公然違反守則,衝擊法治精神,案情嚴重。
內地女囚犯伍巧梅於09年因洗黑錢還押懲教署,其間吳及黎分別協助伍向其男友盧國祥轉達消息,事後吳要求盧送贈名牌手袋作報酬,並多次以假藉口向伍及盧索取53萬元。吳終沒收到分毫,黎卻收取盧一部二手電腦,並要求盧協助將一份內地房地產電梯工程合約,判給其友人。
案件編號:DCCC12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