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終於獲得董政府不予起訴待遇,理由係「冇合理機會」可以勝訴,於是阿松就毋須受過堂之辱。
不過,咁樣其實更加係害咗阿松㖭。點解?因為一個人,好似阿松咁,到呢個地步,最重要就係名譽。若果律政司覺得告阿松勝訴唔高,咁點解唔光明正大,由法庭去正式同阿松還一個清白,而要阿松帶住「以權謀私表面證據成立」嘅污名過埋下半世?
阿松笑騎騎,或者到咗呢把年紀,已經唔再計較,但呢筆胡塗帳,從此記載香港歷史,阿松係開埠以來第一個因偷步買車而被迫辭職嘅財政司司長,女細老婆嫩,阿松個女大個咗,會點睇個爹哋?
江樂士話,唔告阿松,因為怕勝數唔高,即是話覺得自己牌面唔夠大,無謂跟多一張牌。之不過,告就一定輸,咁梁愛詩點解唔掟多兩三百萬,睇埋法官嗰張牌,等阿松正式得回清白,喺小伏面珠錫一啖,昂首挺胸舉住個V字手勢大步檻出法庭?
或者董班子又怕立法會嗰陣時鬧,話係浪費公帑。之不過,呢個政府浪費公帑,都浪費足六年,搞場巨星匯,就浪費足一億,俾滾石樂隊袋咗幾千萬走人,咁都做得出,點解唔浪費埋嗰兩三百萬,輸多場官司,等阿松正式脫罪,由法官證實阿松真係有高尚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