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專家:細價樓可聘一律師
蘋果日報 2006/12/27 06:00
律師黃國桐(圖)表示,自讓盤買賣雙方可自行簽訂臨時合約,最重要是訂明細則,如交收日期、銀碼、交吉或連租約,及定金多少等,只要雙方同意便可,沒有一定規限;合約以中、英文書寫皆可,到真正做樓契時才找律師代辦,收費一般為3000元。
遠期樓花須列明細節
100萬元以下物業買賣,通常較少爭拗,買賣雙方可考慮同時聘請一個律師處理樓契;但逾百萬元的單位,則宜各聘律師處理,若物業屬遠期樓花交易,更要訂明單位面積,以免日後收樓時出現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