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三名女街坊分別在菜販做兼職或任職清潔工人。事主陳連好因喪偶需處理戶籍事宜,誤打誤撞下到訪被告的議員辦事處。其間被告提及陳若交出2萬元,即可獲每月1,500元租金津貼。陳照做,但卻沒獲得分毫。
陳補充指當時積蓄僅得3萬多元,願意將2萬元交給被告,全因相信被告所講「係政府幫你」。
另一事主彭笑英因被控亂過馬路向被告求助。被告開口向彭借款2、3萬元以支付月曆印刷費,彭講明只借數千元,將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被告,被告卻從彭的銀行戶口中提款及轉賬共1.2萬元,控方指其中4,000元彭並不知情,屬盜竊行為。
案件編號:TMCC28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