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續指,江指死者遇襲前,被告曾提及欲吞併死者的地盤來賺錢。其後被告指使江找人襲擊死者,江在案中負責傳遞訊息,他找來「大佬」負責聘任兩名刀手。
至案發當日中午,死者因痛風到北區醫院求診,其間死者到手下位於醫院附近的家中等候,之後再獨自到醫院。其後死者登上的士離開醫院時,兩名戴口罩男子從一輛白色私家車走出來,各持一把刀,向着死者方向走去。死者見狀立即跳車逃走,但他走避不及,遭該兩名男子斬傷,送院延至下午2時多不治。
同日稍後時間,江俊軒通知被告有關死者的死訊,被告向他表示:「好!假如大佬死咗,冇人會報仇,叫佢啲𡃁過嚟跟我。」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