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已經移民美國嘅大經紀A,佢當年在美資證券期貨行工作,每年都列入MillionDollarProducersClub(即係每年為公司帶來一百萬美元嘅佣金),紐約總部嘅主席會邀請全世界嘅金牌經紀去各地嘅豪華度假勝地放假,親自與各人握手親切問候,視之如上賓。但係某年某位好友達唔到百萬美元標準,主席來到香港巡視,當佢透明,所以經紀A話到明,自己在公司一日當紅,就乜嘢好處都要攞到盡,因為一旦由紅變瘀,邊個會睬你?
經紀A之言,對任何人都似乎通用,好多文化人包袱太重,酸味十足,成日俾啲孤寒老闆捉正「君子可以欺其方」嘅心理,滿口仁義,講到花紅、薪水、稿費、創作費就詐詐諦,到文化人年華老去,想挨份稿都俾人唱老餅老鬼,out晒,老闆點會識佢。
現成例子就係黃霑,佢要搬去灣仔住舊樓之時,邊度有身後咁多人對佢歌功頌德呀?跟紅頂白,中外古今皆然,當紅之時,一定要爭取最大市場價值,唔使同老闆客氣,不過態度就唔好囂張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