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9.6萬】13歲仔「試車」遇禍亡 車行老闆嗌冤枉
河南車禍誰之過
近日,河南鞏義一宗發生於2016年5月21日的交通意外,引起了內地媒體的關注。一名13歲男童「試駕」電單車後意外身亡,家屬控告電單車行老闆何飛虎,指對方將車交給無車牌的未成年人駕車,最終店主被判賠8萬人民幣(下同‧約9.6萬港元)。
今年31歲的何飛虎是鞏義市人,在當地開設電單車行。事發當日中午,何飛虎接到電話,對方表示要買電單車。隨後,他將一輛電單車推出店外,該名年輕男子表示要試車。當對方坐上車後,何飛虎電話響起,對方就駕車離開。
何飛虎即時致電對方,惟接電話的是一名老人家,對方指剛才有個戴眼鏡的年輕人借他的手機打了個電話。何飛虎聽後,即時報警。未幾,微信朋友圈傳來消息,指剛才駕其電單車的人遇禍身亡。警方事後認定,13歲的電單車司機逆行、超速。
何飛虎得知年輕男子死亡,不再追究責任,但今年5月,自己卻收到法院傳票,是對方父母控告他。今年7月17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何飛虎在完全能夠判斷出試車男子未成年,且不可能有駕駛證、不具備駕駛資格的情況下,將電單車交予對方試車,造成交通事故致其死亡,存在一定過錯,判何飛虎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原告8萬多元。
何飛虎後來提出上訴,上月2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當,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於法院的判決,何飛虎依然覺得很委屈,他已經重新聘請了律師,準備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