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曾蔭權在年前的施政報告中,表明立法打擊光污染,不過,環境局最終未有訂出立法框架,只提出一份沒有約束力的《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擬稿,要求商業機構自發減低戶外燈光招牌的亮度,以及盡量晚上11時關掉燈光裝置,以減低對附近居民的滋擾及影響。
多名議員對環境局未有立法規管表示失望,民主黨甘乃威批評環境局顧問報告浪費公帑,當中研究外地規管光害的情況,根本不能與本港擠逼的生活環境相提並論。公民黨余若薇則指,擬稿內盡是要求商戶在無需要下關燈,以及只維持必須照明等字眼,根本毫無約束力。署理環境局局長潘潔指,稍後交專責小組制訂光度標準,但未有交代具體立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