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黃小姐投訴,早前她因意外受傷住院11日,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卻被大幅減少賠償金。
黃小姐說:「我同藍十字買咗兩份保險,分別係住院醫療,同埋住院現金保障,如果有事入醫院,手術費、膳宿同雜費都有得賠之外,每住一日醫院,都另外有現金畀番。」
當黃小姐這兩份保險生效不久,即不幸發生意外需要住院。她說:「二月中時,我去街搭巴士,掛住追車,唔小心跌低,扭傷咗右腳腳踭,跟住要入醫院,連續住咗11日先出番嚟!總共用咗我三萬幾蚊,事後同保險公司索償,但佢哋就話我嘅傷,可以喺醫院以外醫,只係肯賠番八百蚊。醫生都畀我留院,即係有需要啦!有乜理由唔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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