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案陳詞透露,曾蔭權與妻子早於2010至11年,已積極籌備於2012年6月離任特首後,入住雄濤廣播有限公司主要股東黃楚標名下的深圳東海花園豪宅。控方形容單位地理位置優越,為三層單位,設睡房、茶房、休息室、健身室、影音房、溫室、圖書館及空中花園等,裝修華麗,曾亦希望大宅設計要夠豪華。
控方指早於2011年2月,曾氏夫婦已在禮賓府接見何周禮,商討深圳大宅設計,雙方幾近每個月都會面,開會多達14次,但除了首次會議曾蔭權有參與外,及後僅曾鮑笑薇一人出席。控方指曾鮑笑薇更於2012年1月18日帶同風水師傅到深圳大宅睇風水,但之後傳媒揭發曾欲租住該豪宅後,曾為免與大宅扯上關係,即時叫停裝修,遭控方質疑如光明正大,曾根本毋須煞停計劃。
負責大宅裝修設計的何周禮是本案關鍵人物,控方指何收取的35萬元設計費非由曾蔭權支付,而是由黃楚標名下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分兩期支付,黃的公司先於政府公佈發出廣播牌照前的一周,在2011年3月支付首期設計費,尾數則是直到曾在2012年6月底離職特首後一周才付款。
無獨有偶,曾蔭權於何周禮收取首期及政府公佈發牌後推薦何授勳,卻未向行會申報何為其深圳豪宅設計裝修一事,推薦理由是因早於2009年曾參觀一座由何設計、位於北角的大廈,十分喜歡大廈設計,認為何對社會有貢獻。
控方指何周禮最終於2011年10月獲授勳,並向陪審團出示當日授勳典禮上曾氏夫婦與何的合照;直到授勳一刻,仍沒人知曾與何關係。控方指曾為私利濫用職權,以授勳作為何設計及裝修豪宅的回禮,強調重點非在於何應否授勳,而是曾應申報而非隱瞞兩人關係。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