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建議修訂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的性罪行,諮詢期至下月底。多個關注團體多不同意區分「強姦」與「非陽具插入」,認為兩者嚴重程度一致,應該合併;又認為「強姦」帶有標籤性,望能剔除並以「插入式性侵犯」取代。
立法會昨日召開特別會議,19個關注團體出席發表意見,普遍贊同修訂法例,但多數不同意諮詢文件建議區分「強姦」及「以非陽具作出的其他方式的性插入」行為。
團體指現行「強姦」指控只適用於「以陽具插入陰道」的犯案方式,若強行以手指、舌頭或其他硬物插入陰道,又或者是陰道以外如口腔、肛門等,便不算強姦,只能控以猥褻侵犯、非禮等,卻對受害人的生理、心理造成同等嚴重創傷,團體認為理應合併兩條罪行,以便法庭參考案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