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令人失望的是,除了社署報告之外,還有很多長期關注家庭暴力的民間團體提出了不少建議,但是政府在一一表示欣賞及承諾考慮之餘,決策及行動卻是甚少,甚至有點不着邊際。特別是在法律改革方面,根本看不到什麼決心或進度。於是,趁着今年年初香港律師會發表報告建議修改《家庭暴力條例》,索性動議一個辯論。
早一晚跟梁家傑一起主持A45網絡電台,談三八婦女節回顧爭取婦女的平等地位的進度,其中一位嘉賓梁麗清博士提出了一個很值得思考的觀點,就是政府以至社會人士,往往從保障家庭的角度去看婦女問題,例如家庭暴力問題,就以「如何保持家庭和洽」為着眼點,勸喻受虐的婦女不要報案而要和解,要返回家裏,即是把她送回最危險的地方。她建議我們應提醒自己,這名婦女是個有基本權利自由的個人,有獨立的個體,她有權要求人身安全及尊嚴不受危害。從這個角度看,家庭暴力根本就是暴力,必須以刑事責任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