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4歲青年許霆,被控前年在廣州天河區的商業銀行櫃員機,利用銀行系統升級出錯,先後提取17.5萬元,去年11月以盜竊金融機構罪被判無期徒刑,許不服上訴。廣州中級法院昨日重審,針對許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許在9時30分出庭應訊,他說自己原想去櫃員機提款100元,不小心按多了一個「0」,櫃員機竟吐出1,000元來,他發現銀行沒扣數後,就先後取出17.5萬元,但他一直想把錢還給銀行。許的辯護律師吳義春辯護稱,許是在出錯的櫃員機配合下,進行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不屬於盜竊,請求讓許承擔民事責任。庭審在下午約1時結束。
許霆案昨吸引近百名傳媒、法律界人士及市民旁聽。許父說:「我從頭到尾都不認為兒子犯了盜竊罪,他不是犯法,只是犯錯,銀行自己也出錯了。」
廣州《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