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港外傭被騙中介費 實務守則實施年半如虛設

蘋果日報 2018/06/17 13:57

外傭中介費

《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自去年1月起在港實施,規管全港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中介公司,包括共1,439家外傭中心,需按《守則》工作以免在港外傭遭剝削。當局在今年2月更新《守則》罰則,條例實施至今逾年半,有外傭關注組織就《守則》實施情況訪問452位外傭,發現96%受訪者所屬外傭中心曾違規,而有逾半受訪者更透露曾被濫收中介費,最嚴重個案中外傭被濫收多達7個月工資。
今次調查由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及印尼移工社群(KOBUMI)合作進行,452名受訪外傭牽涉本港148家傭中心,佔全港外傭中心1成。調查發現《守則》實施年半,仍有96%受訪者表示共其所屬僱傭中心違反至少1項條例,即如中介公司濫收外傭多1於月薪1成的中介費、沒收外傭重要文件或早於僱主支薪前收取外傭中介費。
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發言人Dang直斥《守則》形同虛設,即使有條例上到列明罰則,外傭中介公司違法情況仍十分普遍,「寫出嚟有實務守則就好聽」,期望藉調查結果向政府反映外傭被剝削實況,從而敦促當局加強執法。她提其中之一被嚴重濫收中介費用個案,個案中Regina於去年3月6日來港打工,但她來港前後竟被中介公司共收取合共港幣$12,000元費用,比法定來港外傭工資$4,410元多逾兩倍。
菲傭Regina透露,她在菲律賓受訓時已被要求繳付了節合約港幣$4,000元的「培訓費用」;及後來港工作再被中介公司要求繳交$10,000港元的「中介費」,以分期付款形式繳交,每期為$2,000元。她最終因有在菲律賓家人入院,無力繳付分期費用,與僱主商討時方得悉被騙。她指其僱主在她來港時已為其繳付了$6,000元中介費用,故知道Regina再額外分期付款是明顯被騙,遂鼓勵其入稟勞資審裁處追回已繳的4期款項。
職工盟有份協助今次調查結果的發佈,主席吳敏兒指不少外僱因心急想來港打工,而在無戒心下簽署多份文件,如借貸文件,更有部份中介公司以沒收外傭的護照或簽證等手段脅迫外傭就範付款。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認為,外傭為港人多年來付出勞力照顧家中有需要人士,反之港人未見有公平地回饋於外傭的權益,認為政府及中介公司等均應再三檢討。
勞工處發言人回覆指,《守則》實施以來,共向違規職業介紹所發出35次書面警告,並撤銷或拒絕續發7間職業介紹所的牌照。此外,由今年2月9日起,政府大幅提高對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罪行的最高刑罰,由罰款5萬元提高至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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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發言人Dang(左)直斥《守則》形同虛設,即使有條例上到列明罰則,外傭中介公司違法情況仍十分普遍。謝榮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