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先生於鴨脷洲海怡半島擁有一個單位,兩年前開始出租。直至上月,他得知其租客對單位內家具物件造成破壞後,便決定不再將單位租給該住客。呂先生指出,其後他到區內的萬邦地產要求放租,並放下單位鎖匙,以方便地產代理隨時帶有意租住的客人前往睇樓。
呂先生憶述八月二十三日當天,他往其單位與該名租客作交收手續,並取回租客的鎖匙,臨走前還叮囑該前租客若要返回這單位取走任何物品,就算是他個人的信件等,都一定要先知會才可領走。待一切交收手續辦妥後,雙方便離開單位。
警方沒落案處理
豈料事隔一個多小時,呂先生竟接獲該租客來電,指剛到其單位取走物件。呂先生說:「佢明明交番鎖匙畀我,點可以擅自入到屋?原來係萬邦地產嘅代理帶番佢入去。乜啲地產代理可以咁樣,鍾意帶邊個就邊個入屋嘅咩?!重要拎走啲嘢,咁即係等於盜竊!」
當時非常氣憤的呂先生最後報警求助。警員到場了解事件後表示,任何人未經有關屋主同意擅自進內取走物件,都算違法,惟有關鎖匙卻是呂先生親自交給地產代理的,故也有授權予他入屋之意,而警方最終也沒有「落簿」處理。
「嗰個租客已經欠我兩個月租,屋內廚櫃、牆身都俾佢整到爛晒,佢重要返我間屋拎嘢走,地產代理竟然同佢入屋,咁咪幫賊去偷嘢!大部份搵地產放租嘅,都會放低鎖匙㗎啦,咁我哋啲業主咪好無保障?!」呂先生頓感投訴無門,故向本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