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
大律師陸偉雄說,如大廈因人流過多而導致維修、清潔等費用開支增加,法團是有理據徵費。不過,旅客亦有權拒絕繳付。
民政署指,香港大廈法團已就徵費徵詢法律意見,以及憑藉大廈公契賦予管理委員會的權力通過和實施。記者翻查香港大廈公契,有列出管理委員會有權就管理大廈內的公用設施實施措施。
陸偉雄表示,只要賓館有繳管理費,大廈即認可賓館在大廈內存在,亦可合理期望賓館會有訪客入住。他說,如旅客因不繳付徵費而被拒進入大廈,導致賓館損失生意,賓館反可考慮向法團索償。香港大廈七年前首創假日商務訪客要繳付10元搭𨋢費,被質疑歧視光顧大廈內印尼店的外傭,陳鴻禧解釋為控制人流才收搭𨋢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