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祝融】8年來港鐵列車3度因孔明燈致中秋夜故障 律師警告亂放天燈可被控縱火
孔明燈縱火違法西鐵故障
在本港亂放孔明燈乃屬違法,可被控以縱火重罪。(圖為可以合法放孔明燈的台灣平溪)
中秋節放孔明燈禁之不絕,過往多次有孔明燈墮落時,誤擊中列車的集電弓,影響鐵路服務。現時有法例限制放孔明燈,但未有明文完全禁止。不過,有法律界人士警告,警方有權對鬧市中放孔明燈市民控以縱火罪。
亂放孔明燈釀禍時有所聞,除了昨晚中秋夜有西鐵列車疑因遇孔明燈致發生故障外,在2014年中秋夜在大埔墟火車站,亦有一列埋站列車被從天而降的孔明燈擊中車頂集電弓,隨即發出火光燒黑並引起電力跳掣短路,導致列車停駛,車上數百名乘客需落車。2010年中秋夜,上水火車站亦發生同類事件,當時孔明燈更在車頂上自焚。
根據法例,任何人在康文署轄下遊樂場地內放孔明燈,最高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民航處亦多次表示,機場5公里範圍內、航道附近、或放高於60米的孔明燈,最高判罰5,000元。 在郊野公園範圍燃放孔明燈最高亦可判罰2.5萬元或入獄1年。
惟現時在本港售賣孔明燈不違法,當局亦未完全禁止燃放,但市民亦應避免燃放孔明燈,因有法律界人士警告,若在鬧市放孔明燈引發火警,警方有權控以縱火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