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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波殺妻女案】法官:陪審團須考慮是否許金山放波入車?為何這樣做?

蘋果日報 2018/09/18 15:29

許金山毒氣殺人瑜伽波殺妻女案一氧化碳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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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副教授許金山涉毒殺妻女案,法官張慧玲今向陪審團總結證供,及提供法律指引。法官指本案沒直接證據指是許金山將注有一氧化碳的瑜伽波放入車尾箱,控方是運用排除方法推論放波的人是許,陪審團須考慮,擺放瑜伽波的人是否許,以及他為何這樣做。
張官指出,毫無疑問,被告許金山於案發2015年5月22日前兩日,用瑜伽波從實驗室運走一氧化碳帶回家,及後有人將瑜伽波放上涉事的mini cooper車,拔開氣塞令毒氣擴散車內,導致兩名死者,即許妻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中毒身亡。問題在於,放瑜伽波入車尾箱的人是否被告,及他為何這樣做。
帶一氧化碳回家是為了滅鼠?
被告在中大任職副教授,法官指他品格良好,50多年的人生未犯過罪,研究履歷出眾,同事讚譽有加。這代表他干犯嚴重罪案的傾向較低,而陪審團考慮他向警方所作的供詞是否可信時,亦應謹記他品格良好。
許金山被捕後向警方供稱,他帶一氧化碳回家是為了滅鼠,他乘次女在跑步機做完運動離開後,才擺放瑜伽波入屋,但次女折返看看,他即警告內有毒藥。他猜測可能次女不堪他施加的學業壓力,或與母親爭執,因此用瑜伽波自殺。辯方結案陳詞時,提到許的家人都有情緒或行為問題,許猜測女兒自殺也是情有可原。
次女自殺?妻子性情改變?
法官今強調沒有證據顯示次女向任何人親口透露過想自殺,次女的同學、師長、父母的友人、鄰居等等許家以外的證人,都形容她案發前開朗、展望未來、充滿活力。唯一與自殺有關的證據,是來自被告另一名女兒,長女就著學業向許金山爭論的電郵,但長女只是自言學習壓力很大想自殺,擔心二妹受父親壓迫下會步她後塵,此乃長女個人想法。
法官又提到,有證供指次女不喜歡做運動,陪審團可以想想,被告稱次女用完跑步機後看到瑜伽波,可信與否。
辯方引述許妻在日記中自我批評,討厭自己,而許曾指妻子加入類似「邪教」的改善人生組織,之後性情改變。不過法官請陪審團注意,日記的日期是2013年9月,許妻據指加入某組織亦是相約時間,這些都頗為遠離案發日期。法官重提,許妻的醫生供稱到案發前半年,許妻的情緒已改善很多。
不要因被告家庭充滿問題而左右判斷
法官提醒陪審團,不要因案中母女同死,或見被告家庭充滿問題,而受情緒左右判斷。
另外,被告面對的唯一指控是謀殺,即使他可能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例如未經批准就開展實驗,或者偷走屬於實驗室的一氧化碳,陪審團都不應單單因此就推斷他有罪。
法官指,如果某人有意圖地殺死另一人甲,行兇其間同時或殺錯另一人乙,法律上他都算是謀殺乙。在本案中,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擺瑜伽波上車並拔開氣塞,導致妻女死亡,接下來只需考慮他是否有意圖殺死妻子,如果是便同時屬於謀殺妻子和次女,不需考慮他有沒有意圖殺女兒。
【案件編號:HCCC374/17】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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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許金山(掩臉者)(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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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山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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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女許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