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指夫妻關係隨着三名子女出生後發生變化。九四年大女兒出生,被告體重勁升四十多磅至一百五十多磅,胸部下墜,被告感到外表不能再吸引丈夫,丈夫亦促她減肥,漸漸不願跟她性交。
九九年當幼子出生時,丈夫回家便喝酒,做愛變得例行公事,其後更迫她肛交及口交,若不肯就範,便將她傷害,一次更傷及其胸骨,而丈夫更曾兩度拳打她,其中一次打向牆,致手骨折。
被告稱自婚後知道丈夫有吸食可卡因習慣,她曾目睹丈夫吸毒及有拆家到家中交易毒品,丈夫吸毒後連雪櫃沒橙汁亦大吵一場。
被告享受在子女就讀的國際學校當義工,但丈夫認為她花太多時間在沒有酬勞工作上,相反,卻十分贊成她替香港聯合猶太教會當義工,認為可提高家人在教會的聲望。此外,丈夫常管制她日常使費,對兒子生病莫不關心。
案件編號:HCCC1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