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表示,根據《效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撒播種子,種植、採摘或破壞植物,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該署解釋,市民擅自在效野公園種植植物,會影響原生植物的生長,開墾土地時有可能會引致水土流失,對自然環境造成破壞。該署如發現上述行為,會移除有關植物及復修現場的生態環境。
漁農自然護理署24小時熱線:27088885個案編號:041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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