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顏梅芳在庭上憶述,前年五月,任職美容師的原告A小姐因陰道痕癢而求診。顏梅芳發現A小姐大小陰唇長滿粉紅色的肉粒,遂診斷為椰菜花,並指電灼切除為最佳治療方法;電灼前可先抽取樣本化驗,進一步確診及檢查有否惡性病變。A小姐卻稱不想化驗,並同意即時接受手術止痕。顏重申組織經電灼後就不能化驗,A小姐只回應「唔需要」。
顏梅芳隨即向A小姐解釋手術程序,麻醉及手術過程各歷時5分鐘,期間原告沒有表示痛楚或哭叫。A小姐離開診所後,其友人登門要求「回水」及取樣本化驗,顏促病人親自前來投訴,最終沒有現身。
案件於上月首次開審,當時A小姐供稱,被電灼陰部時極痛狂呼,再向另一醫生求診時發現患上陰道炎,並非椰菜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