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關於我們

每日一趣:官二代生生性性 - 李可強

蘋果日報 2015/02/10 00:00


近期外媒爆咗單官二代靠關係入投行嘅新聞。投行經常聘請內地官二代或者富二代,其實唔單止內地,其他地方都係一樣,投行傾向請富二代及官二代,誘因相信都唔使筆者畫公仔畫到出牆。
外資投行一向對聘請官或富二代比較小心,始終普遍現例之下,投行對利益衝突嘅意識比較高,除因有明確法律條文講到明係犯法外(例如今次就係引用《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外國就利益衝突上的監管發展亦較成熟。
透過官二代關係拎到着數,條路夠曲線,亦比較難證明,只要個官二代比較爭氣啲,真係做到嘢嘅,監管機構都幾難搵到位去抽秤。
事實上,大陸都有法例去監管,包括喺一九八四年出台嘅《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於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一九九七年發佈的《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以及二○○七年頒佈的《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但呢啲法例實行時間較短,引用次數唔多,要改變多年來的習俗,中央似乎仍需要加把勁。要知道近年大鑼大鼓地打貪,由外人幫你捉鬼,唔係幾好睇之餘,之前做嘅打貪工作俾人當係政治打壓就唔好啦。

李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