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內地出生的被告張學文(20歲)96年來港定居,讀畢中五後,曾任職漫畫店和時裝店,在今年2月被捕後失業。
案情指,事主去年初常到荃灣的雲起漫畫店租書而與被告見面,至12月,已離職的被告在MSN新增事主為朋友,二人在網上和用電話聊天。今年1月3日,事主應邀到被告在屯門的家看影碟時遭被告強姦,抗拒不果。事主母親在個多月後看到女兒在日記寫着「破處」後報警。
被告自辯稱,在案發前雖未有與事主正式見面,但已當她是女朋友。在案發時,他先後兩次企圖與事主性交,但因對方拒絕而放棄。被告母親則供稱被告的房間一直很安靜。
案件編號:HCCC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