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在2004年9月曾親身檢視涉嫌侵權的指模機後,才算找到犯罪事實,但法庭並不同意此論點,他指涉及版權條例的罪行十分複雜,海關往往需要較長時間調查。
至於向海關投訴遭侵權的立基科技國際有限公司,其負責人劉永樂非常不滿,批評海關犯錯,超過了《版權條例》「一年內必須提出檢控」的時限才作檢控,導致涉嫌複製該公司「指紋門禁系統」的被告因此而成功脫罪。
他指出,在該案調查期間,該公司已多次提醒海關必須要在一年內提出起訴,但最終海關超出了時限才作出檢控,認為這明顯是海關的疏忽,對海關感到失望。他昨日聯同多名代表到禮賓府請願,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協助,爭取海關繼續就這宗侵權案進行上訴。